“罗大娘,您快回屋歇着吧!给您处理这事本就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一再劝说着执意要出门相送的八旬老人。老人布满皱纹的脸上,泪水混着汗珠滚落,紧紧攥着我的手不肯松开。这一幕,深深烙印在我的脑海里,也让我对赡养纠纷案件的办理,多了一份沉甸甸的思考。
这份重量,始于一份已经发皱的卷宗:一起长达数年拒不支付赡养费的执行案。
罗大娘年过八旬,2016年痛失老伴后便没了主要经济来源,2018年又因意外摔倒导致左腿骨折,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罗大娘迫于生计,向两个儿子伸出手,等来的却是沉默,或是不耐烦地推诿。无奈之下,老人颤巍巍地走进法院。古蔺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长子、次子每月各支付400元赡养费。白纸黑字,清晰明了。可判决书下来后,赡养费却石沉大海,老人只好再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到了我手里后,我原以为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拒不履行”案件,只需依法查封、扣押、司法拘留便可推进。但当我第一次拨通两位被执行人电话时,听到的不是悔意,而是积怨已久的控诉。
老大愤愤不平:“二十几年前,她把房前屋后能产粮食的土地都分给了老二,我从她那里没得到半点好处,现在反倒起诉我要抚养费,太不公平了!”
老二更是情绪激动:“我当年在城里打工,两个孩子没人带,求她来帮忙,她死活不来。现在让我赡养她?她押错宝了!”
听着兄弟俩的控诉,我的心里五味杂陈。这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赡养纠纷,背后却牵扯着多年的家庭积怨。赡养费的支付,不仅关系到老人的晚年生计,更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和睦,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很清楚,如果简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或许能快速帮老人拿到赡养费,但无法解开兄弟俩心中的疙瘩,反而可能让母子间的隔阂越来越深。真正的执行,不应止于“案结”,更应追求“事了”“人和”。思来想去,我决定不走“硬路子”,而是用调解的方式,在法律的刚性与亲情的柔性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可难题接踵而至的是:罗大娘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根本无法到法院参与调解;兄弟俩积怨已久,面对面调解恐怕会引发更大冲突。思索再三,我做了一个决定:我们上门去,让他们见上一面。有些话,总得当面说开才行。
我们和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赶到罗大娘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先分别倾听母子三人的心声。我一边站在子女的角度,理解他们心中的委屈和不满;一边又以法律为依据,严肃告知他们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容推卸。
调解过程中,气氛一度紧张,当心结一层层被剥开时,老大突然情绪激动地拍着桌子质问:“老母亲,你倒是说说,当年老父亲去世时收的人情钱,到底去哪儿了?”
现场的气氛瞬间凝固。我没有急于打断,而是缓缓说道:“大哥,关于礼金,从法律上说,那是亲朋对你们家庭的赠予,如何处分,罗大娘有自主的权利。但今天,我们坐在这里,不是为了清算几十年的旧账。法律有一条底线,清清楚楚,那就是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法院有权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就在这时,一直沉默的罗大娘缓缓开口,声音沙哑又微弱:“其实……那些人情钱,我都用来偿还老头子治病时欠下的债了。法官,我不要赡养费了,别处罚他们,行不?”
这句话,像一股暖流,瞬间化解了现场的紧张气氛。我立刻抓住这个契机,对老大说:“大哥,你听听,老人家心里始终惦记着你们,就算你们有再多埋怨,她也不忍心看你们受处罚啊。这份心,你们真的不懂吗?”
当母子三人终于面对面站在一起,看着彼此饱经风霜的脸庞,一声压抑许久的“妈……”,一句哽咽的“儿啊……”,让所有的埋怨和猜忌,都在泪水里烟消云散。
心结解开了,事情就好办了。我趁热打铁,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再次释明,兄弟俩当场向母亲道歉,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赡养费,还会常回家看望母亲。
案件圆满执结,可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经手过各种各样的案件,深知执行工作的不易。但这起赡养纠纷,却让我对“司法为民”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善良与孝道,是刻在我们中国人骨子里的价值观,任何时候都不能背弃。兄弟之间,纵使有再深的矛盾,也不该将怨气撒在生养自己的母亲身上。“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赋予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我们办理执行案件,不仅要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要尽力修复破碎的家庭关系,让老人在物质无忧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天伦之乐,真正实现老有所乐。这,才是司法温度的最好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