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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名被告齐涉案 温情调解化纠纷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6-04-20 17:24:31 】 【 来源:古蔺县法院

  近日,古蔺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十五名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上旬,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路上行驶,行驶车道上停放着于某、陈某、王某、涂某、聂某乙、聂某丙六人的车辆,黎某在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下变道借用对向车道行驶,与相对车道上的胡某驾驶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搭乘人员聂某甲)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事后交管部门认定:胡某因无证驾驶、超载、事后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黎某因未及时观察道路情况、于某等六人因在禁停路段违法占用车道停车且离开现场以致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被迫变更车道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聂某甲受伤后因伤势严重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为两处十级伤残。因涉及多方当事人及多家保险公司,赔偿事宜迟迟未能协商一致,聂某甲无奈将胡某,黎某等七人及其保险公司共十五名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众多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考虑到伤者聂某甲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康复,秉持着调解先行的理念,在庭前组织调解,从法律规定等多个角度耐心释法明理,解答当事人“自己次责为什么也要全额赔付”“自己只是停车了,为什么也要承担责任”疑惑,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多家保险公司及被告陈某于约定期限内,向原告聂某甲赔偿共计119007元的赔偿款,足额覆盖其伤残损失。


  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古蔺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小小的缩影,通过调解快速定分止争,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让伤者及时拿到了赔偿款,保障其康复权益,也明确了各被告的责任边界,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保险理赔相关知识,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下一步,古蔺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司法温度传递到每一位当事人心中。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是根据各方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来确定的。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除直接发生碰撞的两车驾驶员存在过错外,多名违法停车人占用车道的行为,客观上改变了道路的正常通行条件,迫使其他车辆采取避让措施,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部分被告“次责为何需赔付”的疑问,法官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行为,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案涉损失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不分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本案中,多名违法行为人因共同过错导致损害,依法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通过调解,各方协商确定了具体金额,既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也兼顾了赔偿效率。


  法官也提醒,违法停车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若因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害,停车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呼吁广大驾驶员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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