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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环保普法走进大山——两村民买卖、采伐野生桢楠获刑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1-07-22 09:07:21 】 【 来源:泸州长安网

图为:庭审宣判现场.JPG

  7月14日,合江法院干警顶着烈日驱车一个半小时来到合江县偏远的山区小镇——先滩镇,深入案发地所在社区巡回审理了张某某、陈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及群众等200余人参与旁听。随着一声法槌落,群众们在家门口亲历了一堂威严庄重的特殊法治“课堂”。

  

  买卖、采伐房前屋后野生桢楠

  

  2020年8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合江县自怀镇龙田村自有房屋背后的2株桢楠树出售给被告人张某某,获得人民币3000元。同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2株桢楠树进行采伐并加工成原木材。事后,被告人张某某在运输前述原木材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案涉2株桢楠树起源关系均为野生,检尺2株桢楠活立木蓄积量共计1.94立方米。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某某也自行投案如实供述,双双自愿认罪认罚。

  

  当庭宣判敲响警钟

  

  法院根据查明事实,认定被告人陈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桢楠两株和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收购、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桢楠两株的行为均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

  

  综合二被告人各自具有的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行补种树苗、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长太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对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桢楠木、违法所得现金、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置。

  

  “乘热打铁”的法治宣传

  

  “合江地处长江、赤水河交界,拥有的丰富的森林、水土等资源,只有保护好大自然,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才能与自然和谐共生。”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针对本案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结合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规及典型案例,向群众宣讲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犯罪构成以及危害后果,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倡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我一直都不知道自己房屋前的树也要办证才能砍……”旁听庭审的群众纷纷表示,在家门口旁听刑事案件庭审,既增长了见识,也学习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要把所闻所见带回去,讲给家中的孩子听,告知他们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后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合江法院一直致力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审执职能,加大涉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并通过惩治犯罪和环保宣传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关注环资问题,自觉养成环保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合江县人民法院王茜 朱慧萍)

  

 

编辑:王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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