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县法院先市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原告吴浩(化名)和被告周平(化名)因房屋漏水产生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最终握手言和,化解矛盾。
案情简介
吴浩与周平是住在同一社区,周平二楼厕所与吴浩一楼客厅的其中一面墙是同墙共壁。2013年起周平的厕所和厨房就开始漏水,并且日益严重,长期浸漏到楼下,使得吴浩客厅的墙壁常年浸泡在粪水中,墙面出现粉瓷起泡脱落、发霉、发臭等情况。
吴浩就此事多次找周平沟通协商未果后,决定将周平起诉至法院。
法官接到此案后,立即赶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还没开始调解,双方就情绪激动,吵得不可开交,法官见状只好分开安抚双方,避免矛盾升级。
和双方当事人交流后,法官发现双方矛盾仍有调和的空间,于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对双方开展调解。
一方面,法官向被告周平释法说理,通过讲述过往案例告知周平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周平换位思考,其厕所漏水问题导致吴浩客厅常年弥漫臭味,确实给吴浩造成了困扰,希望他能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化解矛盾。
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倾听了吴浩的诉求和损失,劝说吴浩既然周平已经对厕所漏水问题进行了维修,希望他能看在多年邻居的情分上多一分理解,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周平和吴浩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方案。
周平表示“在这件事中,我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厕所漏水问题我已经处理了,我也愿意赔偿吴浩700元,大家以后还是好邻居。”
吴浩也表示“本来我们的邻里关系是很和睦的,只要周平以后能多注意厕所的维修工作,我们还是好邻居。”
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周平现场一次性支付吴浩赔偿款700元,此次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常见的民事关系,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未尽到房屋设施的管理义务给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