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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时“磨”掉分歧,一次性支付9万!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5-10-15 15:39:41 】 【 来源:合江法院

  暑热渐消,凉意初生。在合江县法院先市人民法庭中,法官正在耐心调解一起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法治清风吹散了双方当事人心头的焦躁烦闷!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6日,被告徐磊(化名)入职原告A企业(化名)从事机修工作,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2024年10月1日,徐磊在工作中摔倒受伤,伤后未继续留在A企业工作,企业向徐磊支付了工资。


  后徐磊要求该企业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向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与A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仲裁裁决A企业与徐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A企业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合江县法院先市人民法庭。


  先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A企业与徐磊的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A企业与徐磊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过分析研判后,法官认为徐磊和A企业的纠纷仍有调和的空间。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法官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时,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法律规定、实际履行可行性等方面,向A企业和徐磊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长达五小时的沟通交流,A企业与徐磊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A企业与徐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一次性赔偿徐磊工伤保险待遇9000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A企业当庭通过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徐磊也出具了收款确认书,案件实现“案结事了钱清”。


  法官普法


  本案中徐某与企业的一大争议焦点为二者到底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当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即使没签合同,也要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这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同时企业也应及时与劳动者签合同、缴社保,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保护企业自身的重要措施。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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