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法院:“耍小聪明”拒执,被判刑!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龙马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胡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并以拒接电话、拒绝报告财产、拒不露面等方式躲避执行。
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胡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有大笔资金往来,且其拒不移交名下被查封车辆。
银行有钱也不履行
督促自首仍不投案
因被执行人胡某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龙马潭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督促自首令,并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4月27日,被执行人胡某某在贵州省桐梓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12月25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在判决生效后,银行账户仍有大额银行流水,并在案件执行期间拒不移交查封车辆,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2021年1月4日,龙马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车松涛 邓新星)
编辑:王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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