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说!这个主意可真“刑”!又有“判”头了!
“狱友搭子”再聚首
这次不是“叙旧”是犯事儿
纳溪警方直击真实版“牢友记”
日子更有“判”头了
2025年6月21日8时许,纳溪警方接到报警:某工地先后被盗约400米电缆线、300余斤铜芯电缆线,价值上万元。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案发现场及周边走访调查,综合分析研判,成功锁定嫌疑人颜某、王某、周某、谢某。掌握相关证据、藏匿地点后,民警随即展开抓捕,现场查获作案工具、运输车辆。
经查,颜某、王某、周某三人曾是狱友,均有多次盗窃前科,因经济拮据便“重操旧业”,6月10日,三人在该工地盗窃约400米电缆线,销赃获利7800余元。
6月21日,颜某贼心不死,伙同曾经的工友谢某又在该工地盗窃300余斤铜芯电缆线,销赃获利3000余元人民币,赃款还没焐热,就被警方连人带作案工具一锅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废品回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来路不明的废品要提高警惕,拒绝回收,做到合法经营。切莫贪图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收购来路可疑之物,否则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刘瑶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