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法院:贪利卖征信,诈骗陷囹圄
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对犯贷款诈骗罪的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等六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二人共谋,通过寻找“白户”(即征信合格人员)许诺给予所得贷款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借用“白户”名义申请按揭贷款购车,然后以异地上户为由将尚未办理抵押的车辆相关票证骗走,将车辆处置变现获利;拒不偿还贷款,实施诈骗。从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徐某某通过该方式陆续在山东滨州、安徽芜湖、云南昆明、四川泸州等多地实施了5次诈骗,诈骗获取贷款金额9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等人出卖个人征信,在无购车意愿和还贷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徐某某等人伪造的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骗取通过贷款审核,并配合到4S店办理车辆按揭手续,事后分别从中获得1.5万元至6万元不等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个人信息,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俊 龚层林)
编辑:王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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