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担保责任纠纷案
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甲与被执行人韩某、刘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古蔺县法院调解,由被执行人刘某乙对被执行人韩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刘某甲向古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两名被执行人仅有零星存款,远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法官立即开展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作为保证人的刘某乙实际具备偿还能力,便多次主动上门、约谈刘某乙,耐心阐明担保法律责任、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协商和解方案。而刘某乙心存侥幸,以“非实际用款人”“无偿还能力”等为由推诿搪塞,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刘某乙的消极对抗,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古蔺县法院果断亮剑,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经多次教育劝导无效的担保人刘某乙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冰冷的手铐与拘留措施,将法律威严具象化,彻底击碎了刘某乙逃避责任的幻想,成为案件重大转折点。
刘某乙儿子得知情况后,立即从上海启程,千里奔赴法院,紧急联系执行法官,表达强烈的代父履行及和解意愿。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刘某乙儿子积极筹措资金,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甲达成分期偿还债务的和解协议,刘某乙儿子当场支付2万元。鉴于刘某乙认错态度转变、和解协议达成并开始履行,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刘某乙的司法拘留。
古蔺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教育引导为先、强制措施托底”的执行模式,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以刚柔并济的执行艺术,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辉凤)
编辑:刘瑶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