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是否能顺利兑现胜诉权益,但在现实执行工作中,有一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查找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司法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这类案件得不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的“执行不能”。
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如果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如到期债权或应收工程款等,可以通过书面材料递交法院,与执行法官联系,待核实相关财产线索后,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的时效限制。
二、关注程序进展,及时申请恢复执行。若法院调查后确无可执行财产,会启动“终本”程序,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等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关注案件程序进展,配合完成相关手续,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如涉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等特定案件,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审查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会予以一定的经济救助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法官提醒:
为尽量减少“执行不能”的情况出现,申请执行人在诉讼阶段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另外,也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注意评估对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等级。
遇到“执行不能”实属“无奈”,请各位申请执行人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配合法官工作!
执行永远在路上!合江县法院始终致力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竭力让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