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群众对司法服务最质朴的肯定。这天清晨,纳溪区法院迎来了特殊的“客人”——当事人手捧锦旗,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法官会主动跑到村里来组织拆除,更没想到案子这么快解决,还没花那么多钱!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麻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魏某某因建筑设备租赁费用产生纠纷。被告魏某某修建农村自建房期间,由刘某某承接房屋泥工部分,二被告于2024年1月与王某某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物计价方式及运输责任。然而,房屋主体完工后,二被告不仅未按约定归还租赁物,还拖欠5万余元租赁费、违约金及拆除费用,王某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其诉至纳溪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案涉房屋实地勘察,详细了解查看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现场堆放状态。得知租赁物已闲置且部分已出现破损,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明确,虽原告未请求法院组织归还租赁物,但租赁物多放一天,就会多产生一天的租赁费,材料损耗也会更严重,最终只会加剧双方损失。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就得替群众多想一步。
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减轻当事人诉累,在被告人拒不配合、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官主动协调,组织工人对案涉钢管、模板等财物进行拆除,并归还原告。同时邀请村社干部、被告魏某某父母现场见证,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租赁物数量有据可查。
“这些东西早就该还了,我们老两口没力气拆,多亏法官今天带人来拆除,不然费用越积越多,真是救了急!”
拆除工作的推进,也为后续调解打开了突破口。事后,魏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请求组织调解。调解室里,法官一边逐一核对拆除明细与金额,一边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耐心释明法律关系、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考虑到魏某某周转困难,同意其分期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近年来,纳溪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巡回审判、现场调解、普法下乡等多种形式,主动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判决书中,更温暖在群众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