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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躲着走”到“主动还” 法院善意执行唤醒诚信自觉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5-10-24 11:14:00 】 【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这天,纳溪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突然响起:“您好,法官,我是李某,我带着现金到你们诉讼服务大厅了”。这通电话,让一起拖欠已久的案件迎来了圆满结局。


  2024年,张某受李某雇请,在李某承揽的某省传输网城域光缆同路由改造工程工作期间,双方协商就该工程项目合伙,期间张某垫付了材料款等2万余元。后因经营理念分歧,双方协商解除合伙关系,李某就退还的材料款等共计2万元向张某出具借条,约定于2025年1月1日付款。然后到期后李某并未履约,张某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纳溪区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李某依旧未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财产查控系统提起财产查询,并致电李某,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角度出发,耐心阐明失信行为对个人征信、家庭生活及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不利影响,通过背对背沟通释法说理。李某听后深受触动,认识到其违约行为的不妥之处,当即承诺尽快筹钱。一天后,他便主动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而是纳溪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写照。执行法官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因人而异制定解决方案,依法灵活适用执行措施,既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帮助被执行人重拾诚信。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纳溪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引导劝诫被执行人,从诚信理念、失信后果等方面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助推当事人重拾诚信、信服法律,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共同营造诚信社会。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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