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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麒麟·普法问答|在法院申诉信访过程中这些行为不能有!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6-02-09 15:32:59 】 【 来源:古蔺县法院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更是国家赋予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古蔺县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泸法麒麟·普法问答”专题,以期通过问答普法模式,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有序表达诉求。


  Q:我要带录音笔进去,凭什么不让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


  Q:我要行使我的监督权,凭什么不让我拍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适用本意见。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引导信访人员依法、有序信访,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信访人员或其他人在人民法院申诉信访过程中,未经法院准许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经工作人员劝阻后,仍拒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传播的器材设备,并责令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场所由司法警察执勤,负责维护秩序和安全。第四条规定:对扰乱申诉信访秩序的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分别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强行带离等处理措施,收集、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表达个人诉求必须合法合规,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不论有理无理都不能违法上访,依法表达诉求、自觉接受政法机关依法律按程序作出的裁判,才能形成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营造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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