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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法院:“鸠占鹊巢”岂能行,依法强制腾退!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1-11-22 21:15:26 】 【 来源:四川新闻网

  11月17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多名干警,制定周密预案,仅历时一小时便强制腾退古蔺县迎宾大道一处282㎡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公司按约交付房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仅支付部分租金后再未支付。经多次催促,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仍未支付剩余租金,也未腾退房屋,房地产公司无奈提起诉讼。


  古蔺法院依法判决该人力资源公司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35361元、运营服务费3214元及违约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该人力资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房地产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进行现场调查,为后续执行行动做好充分准备。执行法官多次张贴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按期退还租赁房屋。但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和申请人依旧采取不接电话、拒绝沟通的方式逃避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古蔺法院果断启动强制腾迁程序。


  11月17日,古蔺法院依据制定的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组织多名干警实施强制执行。执行中,邀请了古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人员、社区干部监督见证执行。


  在腾迁现场没有照明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利用手电筒及手机照明功能,认真查看现场。通过详细周密的部署,腾迁现场井然有序,执行干警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整个腾退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一个小时,房屋正式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至此腾迁工作圆满完成。


  法官提醒您:莫存侥幸心理,善意文明执行不是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挡箭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


  (高雨菡)


编辑:王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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