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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刑事打击与普法宣传 严惩猎捕野生动物犯罪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4-01-08 10:08:55 】 【 来源:古蔺法院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小麂的刑事案件。该案其中一名被告人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作用,古蔺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50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古蔺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2023年5月11日,被告人吴某甲与被告人吴某乙在古菌县茅溪镇青龙村蜜腊寨“田湾”(小地名)处非法符猎。期间,吴某甲使用火药枪猎杀了1只野生动物,二人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带回吴某甲家中食用。


  经鉴定,吴某甲猎捕野生动物为小鹿,系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吴某田使用的火药枪为禁猎工具。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吴某乙曾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古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曾方从刑法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的基本精神,到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缓刑期间再犯罪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向50名旁听庭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一场深入浅出的普法宣讲。


  参与旁听的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将以吴某乙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认真接受监管,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缓刑期间再犯罪并非个案。参加旁听庭审、普法宣讲,可以让社区矫正人员从思想上更加清晰直观地认识到再犯罪的法律后果,在今后的社区矫正中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古蔺县司法局执法股股长杨晔说到。


  下一步,古蔺县人民法院采取为民务实的司法举措,常态化开展跨部门司法协作,为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稳定积极贡献司法智慧。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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