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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的,赶紧举报!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4-01-26 15:01:59 】 【 来源:平安纳溪

纳溪区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人须以书面材料、电话、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者掌握的下列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制造、加工毒品窝点线索的;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的;


  (三)举报吸食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四)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五)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线索的;


  (六)举报公安部、省公安厅督捕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


  第三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举报人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窝点),每捣毁一个奖励5000元-300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冰毒片剂、“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其他毒品换算成海洛因))进行奖励:


  1.缴获海洛因10克以下(不含1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500-1000元;


  2.缴获海洛因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1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5000元;


  3.缴获海洛因1000克以上(含1000克)不满3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5000-10000元;


  4.缴获海洛因3000克以上(含3000克)不满5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10000-30000元;


  5.缴获海洛因5000克以上(含5000克)不满10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30000-50000元;


  6.缴获海洛因10000克以上(含10000克)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实行一事一议,根据情况实施奖励。


  (三)举报吸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1.根据举报,每抓获1名吸毒人员并行政处罚的,奖励500元;


  2.根据举报,在一个场所内一次性查获10名以上(含10名)的,奖励10000元;


  3.根据举报,查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5000元。


  (四)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的,每案奖励4000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上(含400千克)的,每案奖励2000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每案奖励10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在3000株以下(不含3000株),或大麻3万株以下(不含3万株)的,每案奖励200至500元;罂粟铲除量在3000株以上(含3000株)不满1万株的,或大麻3万株以上(含3万株)不满10万株的,每案奖励5000元;罂粟铲除量在1万株(含1万株)或大麻10万株以上(含10万株)的,每案奖励10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不满200千克的,每案奖励2000元;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上(含200千克)的,每案奖励5000元。


  (六)举报省公安厅督捕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3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以上各项属同一性质同一案件时以奖金最高条款为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举报人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治理严重毒品问题有特殊贡献的,经纳溪区禁毒委审查批准,奖励金额可以突破规定的标准。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未达到奖励标准的,经纳溪区禁毒委审查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举报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经纳溪区禁毒委审查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举报经费由区公安分局在禁毒专项经费中列支,举报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接受举报的公安机关领取奖金。


  第六条受举报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


  第七条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直接到纳溪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或全区13个派出所举报。


  (二)来电、来信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830-6359268;举报邮箱:1170802813@qq.com;来信请寄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公正巷7号(纳溪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邮编:646300。


  第八条本办法由纳溪区禁毒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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