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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法院:经销合同起纠纷 解惑答疑促履行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1-05-13 19:27:20 】 【 来源:泸州长安网

  2018年底,被告范某向原告某汽贸公司买卖摩托车10辆,支付部分款项后尚差欠原告某汽贸公司款项7000余元。

  

  范某与某汽贸公司为长期合作签订经销合同,依照双方约定,范某取得了某乡镇一年的独家经销权,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一直未支付差欠原告购车款项,原告遂起诉法院。

  

  古蔺法院立案后,承办人员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症结,通过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告知被告方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承办人员积极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处理,最终,原告主动放弃了有关逾期违约金要求,被告也主动补齐差欠购车款项,原告在收到案款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撤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古蔺法院深入开展“真心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办好办实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判后答疑等手段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督促履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古蔺法院)


编辑:王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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