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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生态修复案件现场执行 以案普法“敲警钟”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4-03-18 09:43:17 】 【 来源:古蔺融媒

  为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3月11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以“泸法麒麟保护生态环境,护美赤水河畔绿水青山”为主题,在赤水河畔古蔺县丹桂镇彭营村执行刘某某生态修复一案,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形有态。


  据了解,2022年9月13日,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联合村村民刘某某因焚烧秸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致使邻近的林地和山林被烧毁。涉及面积达51.86亩,其中丹桂镇境内林地8.14亩被烧毁。“9·13”大火让茂密的山林变秃山,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损害。案件发生后,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与刘某某签订《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刘某某采用原地补植(种)生态修复的方式承担责任。后贵州省仁怀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的方式确认前述《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为让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到赤水河生态圈保护的行动中,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古蔺法院邀请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见证执行。在古蔺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专业人员指导下,古蔺法院、古蔺检察院工作人员监督下,被执行人刘某某(以刘某某购买树苗、付薪资等方式让彭营村村民代为执行)对损毁林地补植树苗和撒播草种进行生态修复。


  执行结束后,古蔺法院“泸法麒麟”志愿者们还通过讲解环保典型案例、发放宣传单、宣传法律法规,向群众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知识,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同时,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一问一答中,引起热烈反响,获得群众一致好评,现场法治宣讲氛围浓烈。


  据悉,此次案件是由贵州判案四川执行。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流经云贵川,是一条跨区域河流。近年来,古蔺县法院联合赤水河畔贵州、四川两岸法院、检察机关共谋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大计,签署《赤水河生态流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形成区域内审执一体化司法大保护格局。


  古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攀说:“赤水河是古蔺人的母亲河,是一条红色的革命河,是一条金色的美酒河,更是一条绿色的生态河,赤水河两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不得半点折扣,我们要自觉抵制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共同保护好红色赤水河,共护赤水河安宁。”


  “纤纤不绝林薄成,涓涓不止江河生”,本次活动不仅接地气,还为群众传递了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积极引导群众爱护生态环境,从点滴做起,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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