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合江频道 > 典型案例 >
合江法院:原告主动撤诉 还给法官寄来感谢信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3-10-18 10:02:52 】 【 来源:泸州新闻网

  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由于诉讼会消耗时间和金钱成本,除非出于证据不足或者客观原因不能继续诉讼,当事人一般不会选择撤诉。近日,合江法院却收到了案件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一同寄来的还有一封感谢信。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人脸识别、高清视频监控安装调试的一家公司,2021年2月,与成都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后续补充协议,但项目竣工验收之后,被告拖欠部分工程款一直未付,于是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提起诉讼,将该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四川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6万余元,并承担违约金6.8万余元和逾期付款利息。


  鉴于当事人三家公司住所地均在成都,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收到诉状之后,法官胡智和其审判团队积极利用线上措施,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与被告方沟通、调解,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胡智的多次耐心调解和释法晰理下,双方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远程调解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承诺在2023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欠款,原告则同意收到欠款后撤诉。


  在收到欠款后,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内心充满感激,便向法官寄来了感谢信:“法院积极与被告方沟通,款项已全部打到我司账上,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


  (龙姝瑶)


编辑:刘瑶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