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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可怕不可笑!二人因非法贩卖“笑气”获刑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3-11-22 15:07:29 】 【 来源:合江检察

  近日,由合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彭某某非法经营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被告人王某某、彭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彭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以每罐人民币8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以每罐18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予以出售,出售合计8万余元的“笑气”,获利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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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室温下,一氧化二氮为无色不可燃的气体,气味微甜,有轻微麻醉作用。长期吸食“笑气”会让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依赖,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甚至脑神经损伤,严重时危及生命。因吸食者吸入“笑气”会短期产生轻度麻醉感、欣快愉悦感,使人置身幻觉,因此出现将“笑气”进行贩卖及吸食滥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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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确定的危险化学气体。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王某某、彭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笑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国内“笑气”多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请千万不要因为贪图新鲜或者追究一时快感去购买吸食“笑气”,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面对各种诱惑时,要有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笑里藏毒”,切莫悔恨终生。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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