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近日,合江公安联合镇街开展禁种铲毒踏查与宣传工作,从严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罂粟百科】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在毒品的制造过程中,罂粟为毒品的生产提供了原料,被称为“毒品原植物”。因此,罂粟成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罂粟这一美丽的植物被称为“罪恶之花”。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无论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均涉嫌违法犯罪
广大群众
一旦发现种植罂粟情况
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合江县禁种铲毒奖励实施办法
为禁绝毒品、肃清毒害,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确保实现我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目标,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禁种铲毒违法犯罪的个人。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民辅警,党委、政府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禁种铲毒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
一、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00株以下,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00株以上300株以下,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300元;
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株以上500株以下,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满50克、幼苗不满5000株的,奖励500元;
七、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幼苗5000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
八、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物品、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1万元—10万元。
第三条对于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且对查处工作发挥作用的举报人。
第四条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1个月内到合江县禁毒办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举报方式可拨打110或者合江县禁毒办举报电话0830-5211578,也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镇(街道)禁毒办举报。
第七条本办法由合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