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绝扶养残疾妻子,合江县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妻子合法权益
近日,合江县法院先市法庭审判了一起扶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肢体、视力一级残疾,被其丈夫拒绝扶养;经法庭司法救助、巡回审判,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王某系荔江镇团湾村村民,嫁到车辋镇永利村后,因患病导致肢体残疾、双目接近失明。因其丈夫朱某长期在外务工,不照料王某生活,王某便回到娘家跟随其父亲生活。2021年,王某父亲因病过世,王某便陷入无人照料状态。王某到所在村社寻求帮助,但朱某仍置之不理,王某无奈之下将朱某起诉到先市法庭。
法庭收到材料后,鉴于王某身体情况和经济条件,承办法官杨祖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考虑到案件属于家事纠纷,便通知朱某到庭进行调解。但朱某以在外地为由,拒绝回家调解,也不配合使用“多元调解”网络平台进行远程调解,甚至以其还有子女需要抚养为由,拒绝向王某履行扶养义务。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为便于案件后续执行以及督促朱某积极到庭参加庭审,在法官的指导下,王某申请财产保全并冻结了朱某几万元银行存款。
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原告王某家中,并邀请镇、村、社干部进行旁听。
开庭当天,被告仍未到场。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根据原告王某的实际情况、政策性收入、本地区的生活水平以及其还有另一赡养义务人的情形,结合被告朱某的实际负担能力,判决朱某每月支付王某扶养费用500元。
法官杨祖平在庭审结束后,再次通过电话告诫朱某,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有可能构成犯罪。在承办法官的释法和教育下,朱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扶养费用。
下一步,法官将进行案件回访,积极督促朱某履行扶养义务;同时与当地村社、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动,以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
(朱慧萍)
编辑:王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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