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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4-04-15 14:29:12 】 【 来源:平安古蔺

  处罚不是目的,心结化解才是关键。近期,通过耐心的教育感化,数名“失意人”的生活又重新回到正轨。


案例一:


  被拘留人陈某某,女,古蔺人,因殴打他人,被古蔺县公安局拘留5日。


  陈某某与邻居范某某长期产生矛盾,屡次争吵后发生互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


  拘留所所领导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员通过谈话教育,反复开展教育感化工作,双方达成共识,陈某某表示愿意支付范某某医疗,误工等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均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拘留所成功化解邻里纠纷,防止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案例二:


  被拘留人牟某,男,古蔺人,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决,被古蔺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牟某在其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拘留所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对牟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感化教育与法治宣传,在拘人员牟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向其父亲赔礼道歉,并支付人民币2万元用于小孩的抚养与教育。当事人对此次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据此,古蔺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案例三:


  被拘留人罗某某,女,古蔺县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古蔺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0日。


  被执行人尚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罗某某(尚某某家属)辱骂正在执行公务的干警,暴力妨碍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职务。


  通过拘留所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对罗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感化教育与法治宣传,在拘人员罗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院执法人员道歉,承认当天非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法院责令其对丈夫长期酗酒驾车进行严格约束,防止酒驾造成的事故再次发生,由罗某某一次性支付14830元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申请执行人的车辆损失费,当事人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据此,古蔺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古蔺县拘留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和阵地优势,持续做好“解压阀”,化身“稳压器”,主动将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社会注入更多的和谐与正能量。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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