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奔走他乡,赚得都是血汗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两位申请人成功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2020年7月,申请人向某某到被执行人黄某某所分包的凉山州某镇安置工程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作,完工后,2021年2月2日,经结算,黄某某尚欠其劳动报酬20470元,双方约定两天内付清,经催收未果,向某某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另一案中,2020年4月,被执行人肖某某雇请申请人徐某某在其承包的纳溪区半边山某公司修建的厂房从事杂工工作,2020年10月,经双方结算,肖某某尚欠徐某某工资23700元,2021年1月,肖某某向其支付了10000元,余下工资13700元则一直拖欠未履行,无奈之下,徐某某起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注意到在诸多的执行案件中,该两案标的额并不多,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而是一家人的生活来源。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明确告知,拖欠工资不支付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而且仍不能避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但两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被执行人始终坚称自己没钱履行。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遂决定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处罚。一听说将被采取强制措施,黄某某和肖某某慌了神:“又不是说不给,咋个还要关起来哦!”两人要求电话联系亲属筹集案款,电话中,执行法官再次向其家属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两人的家属携款赶至执行局,至此,两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纳溪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感受公平正义”系列活动的精神,把涉民生案件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着重点,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谢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