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纳溪频道 > 典型案例 >
纳溪法院:打好“调解+督促履行”组合拳”,为执源治理注入新动力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3-09-06 10:04:09 】 【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纳溪法院江宁法庭为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出“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模式,在审判全过程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督促当事人当庭兑现、主动履行,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真正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欧某与曾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8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到民政局登记离婚。2020年3月,双方又自愿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位于户籍老家的自建房归曾某单独所有,曾某补偿欧某房屋折价款3万元,该款定于2020年3月12日前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曾某在签署协议当天支付1万元后,剩余2万元至今都未支付。欧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曾某支付剩余价款。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无法联系到曾某。法官引导欧某申请财产保全,并及时冻结了曾某名下约2万元的存款。曾某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主动与法院联系,并从外地赶回来应诉。法官在应诉时便与曾某进行沟通,并向其释法明理,当即与双方进行电话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两人于当天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为了避免曾某拒不履行,法官向曾某发出督促支付令,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最后曾某签订调解笔录后当场向欧某微信支付2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切实保障了欧某的合法权益。


  纳溪法院江宁法庭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理念,用心打好“调解+督促履行”组合拳”,为执源治理注入新动力,不仅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更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真正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编辑:刘瑶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