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法院:“失信黑名单”预通知 被执行人主动来和解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某因惧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主动来到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法官为其案件主持调解,并表示要履行部分案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2020年8月28日,李某某向陈某购买柴油,2021年1月29日,李某某向陈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了支付拖欠货款的时间。多次催收未果,陈某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依旧未予支付,一怒之下,陈某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多次联系李某某,其都以暂无还款能力推脱。面对拒不露面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在电话中严厉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一方面在生活上对其产生影响,如交通出行;另一方面法院会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张贴到其居住的小区,让左邻右舍都知道其是失信被执行人。
几经考虑,惧怕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李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法官,因为资金都陷在了工程里,我现在确实是很困难,申请人也是知道情况的,我愿意先凑1万元,恳请人民法院千万不要把我拉黑啊!”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李某某现场向陈某支付案款1万元,余下3万元定于2022年3月底前分两次付清。
法官提示: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就连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都要受到限制,履行义务后可申请屏蔽失信名单。
(谢雅琴董志坪)
编辑:王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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