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龙马潭——这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例“很警示”
长江“十年禁渔”
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
是实施长江大保护的
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
打击非法捕捞犯罪
公安机关从未缺席
始终保持“零容忍”
然而,仍然有人
不顾生态大局、贪图一时之利
顶风作案、以身试法
结局是
“鱼入你网你入法网”
案例一:
苟某某、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近期,特兴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夜间巡逻勤务中,将正在龙溪河河段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的刘某某、苟某某当场挡获,现场查获涉案自制皮划艇1艘、渔网3副、抄网1副、渔获物18.34公斤。二人对其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列二:
伍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今年以来,龙马潭区鱼塘街道伍某多次驾驶皮划艇,借助渔网力量,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捕获渔获物3尾计17.525公斤,并将渔获物出售肖某、胡某、诸某等人非法牟利。伍某及肖某、胡某、诸某4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江十年“禁渔令”
不是一纸空文,更非儿戏
呵护江河湖海,保护鱼类资源
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全面营造
水上不捕、市上不卖
餐馆不做、群众不吃
的良好社会氛围
用实际行动
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
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别提示: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泸州市龙马潭辖区内长江、沱江和龙溪河全段全年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濑溪河、仁和溪、龙涧溪、玉带河、云龙沟、倒角河、三叉河、鳌河沟及其他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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