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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法院:一男子非法猎捕猫头鹰获刑罚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3-01-13 16:07:15 】 【 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合江县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案件,被告人获刑罚,并被责令登报致歉,且自费印制1000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义务发放张贴。


  “本人贾某某,因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学名为鸮形鸟类红角鸮)受到刑事处罚,且因该行为导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角鸮个体减少,从而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


  以上是该案被执行人贾某某在《泸州日报》上刊载了道歉申明。随即,在合江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告人自费印制了1000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在合江县荔园街等地义务发放、张贴完毕。


  据了解,2019年10月,被告人贾某某因持火药枪走火将李某左小腿打伤,致其轻伤二级。2021年11月,侦查人员在贾某某家中查获猫头鹰死体泡酒一瓶。经查明,此猫头鹰系由袁某某(另案处理)于2018年农历冬腊月,在法王寺镇的一处田块上用背篼捕获,让被告人贾某某抓走。经鉴定,该猫头鹰学名为鸮形鸟类红角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2年5月,被告人贾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合江县法院依法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因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贾某某就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自费印刷1000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在合江县义务发放、张贴,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


  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随即移送至执行局,在依法向被执行人贾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以后,贾某某缴纳了罚金,进行了登报道歉,并在监督下完成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的印制和发放张贴。


  (周佳  朱慧萍)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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