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酒香不怕巷子深
可这深巷酒香引来的
不只是“好酒”之人
还有可能是“盗酒”之徒
“警察同志,我店里少了好几瓶1573!”7月5日上午,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今日一早到春晖路自家超市清点货物时发现,店里少了4瓶52度的“国窖1573”,价值5196元。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和走访调查,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并将其抓获。
面对民警的讯问,朱某老实交代了其“顺手牵羊”的过程:7月2日18时许,朱某骑车经过龙马潭区春晖路宜家超市门口时,发现店员正在忙碌,无暇顾及周边情况,便以“买东西”为由进入超市,“顺手”将放在店内酒架上的4瓶52度的“国窖1573”装进自己的黑色书包里,并快速骑车离开超市,再将酒以低价转卖给路人,4瓶酒获利600余元。
还没完!
民警竟然有意外收获
“我确实抱有侥幸心理,一路上都特别小心,没想到还是被逮到了。”朱某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因生活拮据,便多次到超市盗取价格高、好转卖的“国窖1573”。
经民警工作发现,朱某在今年5月至7月间,先后在江阳区、龙马潭区使用相同的手法作案4起,盗走“国窖1573”10瓶、牛肉干一包,出售获利5000余元。
目前,嫌疑人朱某因涉嫌盗窃被龙马潭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龙马潭公安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聚力破小案,守护“大平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