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现两个火枪手……
近年来
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当前生态持续优化
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逐渐恢复
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多
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近日,泸州叙永
出现两个“火枪手”
叙永县公安局
正东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
抓捕“火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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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叙永县正东镇团山村人熊某平
在网上购买了多套警报器
捕兽夹和捕兽钢丝套狩猎器材
民警立即进行核查
在其住处发现
大量用于狩猎的工具及猎物
其中包括火药枪两支
捕兽钢绳猎套五套
捕鸟支网一副
冻肉十五块(鉴定中,重90斤)
查获
野生活体画眉鸟11只
经过深入调查
发现熊某平还有同伙,其侄儿熊某刚
民警遂对熊某刚住宅进行搜查
查获野生竹鸡1只
野生画眉鸟4只
黑色捕鸟网、狩猎报警装置
诱捕小音响
据犯罪嫌疑人熊某平交代
他购买狩猎工具后
在正东镇、合乐乡一带狩猎
2023年7月至今
他伙同熊某刚一起狩猎
期间共捕获画眉鸟10余只
竹鸡10余只等
两人以5000元/只的价格
出售野生活体画眉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两个“火枪手”
枪口对准野生动物
手铐已戴上
泸州警方 严厉打击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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