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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法院:一男子拖欠抚养费且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犯拒执罪而获刑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2-07-24 21:44:46 】 【 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叙永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当庭宣判了被告人许某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2021年8月27日,叙永县法院就原告许某柔、许某霖诉被告许某江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许某江支付原告许某柔、许某霖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共计50000元;自2021年6月起,每月支付原告许某柔、许某霖每人生活费500元,至原告许某柔、许某霖年满十八周岁止。


  许某江在法院判决后,从未履行生效判决,双方私下交涉多次均未果。2021年11月,许某柔、许某霖向叙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立案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许某江名下有一辆川EKM036五菱牌车辆,遂向许某江送达执行裁定书,责令许某江自收到执行裁定书起,三日内将其名下的川EKM036五菱牌车辆交到叙永县法院依法处置。但是,逾期后许某江一直未将上述车辆交至法院,也未按生效判决给付许某柔、许某霖抚养费。


  2022年6月15日,许某柔、许某霖向叙永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许某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月30日,叙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庭审中,被告人许某江对自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表示积极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张勇 白光强)


编辑:王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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