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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法院:仅有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2-12-22 22:18:54 】 【 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叙永县法院审理并驳回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即借贷人诉求,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原告万某诉称,2018年7月马某向其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万某用现金方式将出借款交付给马某,双方口头约定2个月还款期限。到期后,马某拒不还款,万某经多次索要无果,遂将马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间存在借条,而该借条系孤证,无法证明马某有向万某借款的意愿及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被告已收到款项等事实,且被告对此不予认可。故不能确认双方当事人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万某负有举证责任没有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依法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万某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本案当事人万某败诉,说明当前民间借贷主体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交易法律手续不完备,借贷行为隐秘性强,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现实中,出借人提起诉讼往往仅依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如借款人抗辩已偿还借款,或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在此情况下,就存在着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而不能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简单地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以及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的内容。


  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广大民众在出借款项时,审慎把控借贷风险,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借人应积极搜集并提供其他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如相关的证人证言、电子转账凭证等,以避免在遇到纠纷时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形,很可能既损了钱财,又伤了感情。


  (刘泳)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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